中央8号文件之所以强调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是因为小城镇的兴起推动了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的起步,开创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新道路。在中国,小城镇的发展无疑较其他任何国家都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小城镇既具有城市的特点和功能,又与农村保持着较强的联系,体现着城乡两种文化的结合与交融,它既可以作为包括体育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辐射的接点,又可以作为拉动农村体育发展的支点。
本文从中国农村发展概观和小城镇发展概观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在中国农村发展概观中,释义了“三农理论”,回顾了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农村,概观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的发展;在小城镇发展概观中,阐述了小城镇产生的社会背景,小城镇发展的现状,小城镇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并概括了小城镇的基本功能、社会效益和发展对策。
广东小城镇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了有关体育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小城镇体育主管部门设在镇政府宣传教育文化卫生办公室(简称宣教办)或宣传部,通过体育助理对下设的文化站(文体中心)或体委(体育中心)或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实施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体育事业经费由政府拨款,主要用于支付工作人员、教练员工资、运动员培训费和群众体育活动等的开支。小城镇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一般都列入镇财政预算,农村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一般由各行政村自行解决。
仅镇政府体育拨款每年有10万左右,如果有大型体育活动或修建场馆,政府拨款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如2001年虎门镇大宁村的体育经费就达100多万,包括人工费、场馆维修费、组织群众体育活动等费用。
有些小城镇通过“体育搭台,经济唱戏”,对体育赛事进行商业化运作,企业或个人通过赛事赞助获得冠名权。应该说这是一条体育和赞助者“双赢”的策略。有时社会赞助数额相当大,举办赛事时不仅不用政府拨款,甚至还有赛事收入。
1.2.4不少小城镇是著名的侨乡,华侨捐赠体育器材设备或捐款甚至带动当地居民捐赠,也是新兴小城镇体育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1.3体育场地设施现状
1.3.1属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其建设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镇政府财政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主要负责那些镇所属的体育场地设施;(2)华侨捐款修建;(3)发动群众义务劳动修建;(4)所辖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一般由各村自行解决,解决途径主要有华侨捐款和三方出资(即镇政府出1/3、行政村出1/3、自然村出1/3)两种形式。
1.3.2各镇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管辖的体育场地(或在规划建设中)。除其他露天活动场地外,8个镇平均拥有体育场地6个,主要是篮球场、足球场、露天跳舞场等,大部分小城镇还拥有体育馆,有的个别镇连所辖村都有体育馆。
1.3.4体育场地设施分布不甚合理,主要集中在教育系统和单位,致使居民锻炼场地供求矛盾较突出。
本研究所指的基层体育组织,是镇及所辖村的晨(晚)练点、辅导站、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协会。被调查的小城镇均有群众体育组织,据各镇体委或文化(体)站站长提供的数据,截至2001年,被调查的8个镇共有晨(晚)练点107个,辅导站24个,俱乐部95个。各站点之间缺乏有计划的布局和统一管理,居民参加体育俱乐部的积极性还不高,人群体育协会的发展滞后。被调查的8个小城镇没有一个单项体育协会在本级民政部门登记,体育主管部门对其管理基本属于被动型管理。
8个被调查小城镇共配备17名体育专职管理人员,其中13人毕业于体育院校。调查结果表明,小城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新兴小城镇社区体育的发展。被调查的8个镇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8人,每个镇平均不到5人,而这8个镇的户籍人口数一般都在3万人以上,相当于每6 000人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此,目前承担小城镇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指导的骨干队伍主要是“无证”的离、退休体育积极分子和在职的业余体育积极分子。
以2001年为例,各镇平均组织了1次以上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42次以上的其他竞赛活动,参加人数较多,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
被调查小城镇的体育竞赛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节日运动会,镇定期举办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如4年一届的镇运会,每二、三年举办一次的村运动会),人群运动会,单项竞赛,单位或企业的竞赛活动。
调查结果表明,居民参与体育健身娱乐活动前3位的价值取向是健康、消遣娱乐和调解精神压力。
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判定体育人口的标准,调查结果为:小城镇16岁以上的社会体育人口(含农村)为22.0%(城镇28.4%,农村15.7%)。社会体育人口的性别分布无显著性差异,但年龄段分布和文化程度分布均有较大差异。
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与朋友同事一起、自己锻炼、与家人一起。反映了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中,业缘关系所处的重要地位。
公园、广场是居民首选的体育活动地点,其次是房前屋后的空地。这与国内的许多研究结果相一致,反映了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不足。
调查结果显示,散步或慢跑参加人数明显减少(只占4.6%),反映出居民体育需求和社会心理的新变化。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广东小城镇流动人口数量多、影响大,并基本被排除在组织化的社区体育活动之外,不能不引起人们对流动人口体育问题的关心和思考。
可概括为:(1)居民的余暇时间少,现有余暇时间的支配方式需要引导;(2)体育场地设施分布不甚合理,结构功能单一;(3)体育社团发育不全;(4)体育经费与其他经费一并管理,不利于保证体育经费的有效利用;(5)不能充分利用社会赞助经费;(6)镇所辖农村体育发展不平衡。经主成分分析得出:学校对体育的重视、镇对体育的组织领导、经费、舆论、小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等8个主要影响因子。
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法国的启蒙运动、英国的产业革命、日本的明治维新、中国的百年近代史,都告诉我们一个普遍的道理:从经济生活变化的事实中,可以发现观念变化的端倪。人们需要什么就提倡什么,需要往往比观念出现得更早。“需求产生供给”,这个经济学上的名言,用在观念领域也不无道理。已经初具规模并必将成为广东农村体育发展支柱的广东小城镇体育,不仅仰仗广东强劲的经济实力,也仰仗观念变化导致的小城镇乃至农村居民体育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
1983年,费孝通教授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的调研文章,在学术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并由此引发中国农村城市化和中国城市化道路选择等一系列命题的讨论,使小城镇问题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跨世纪命题。中国8.7亿农民约占中国总人口的2/3,如果说中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则中国群众体育的根本问题也是农民问题。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体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体育的发展,已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并正在酝酿新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也正因为如此,由于在地方行政机构改革中有些地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纷纷撤销与其他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或合三为一,使体育部门的行政职能受到削弱,基层体育工作受到冲击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全国体育先进县评选活动这一激励农村体育发展的行政措施被撤销之后,中国的农村体育向何处去,便成为一个众说纷纭的课题而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以小城镇为重点推进中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主要依据有3点:
即以小城镇作为中国农村体育发展的战略重点,优先发展小城镇体育。优先发展不是孤立发展,而是在探索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和推进小城镇体育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将农村体育的发展置于视野之中,辐射农村体育,从而最终带动整个农村体育的发展。
即小城镇虽小,但点多、面广,背靠城市,根植农村,既不乏城市的特点和功能,又与农村保持着较强的联系,体现着城乡两种文化的结合与交融,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充足的缓冲力。尽管小城镇体育不是农村体育的全部,却是带动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使城乡体育在不断融合中走向一体化的一个现实而理性的战略选择。2.3是城市化的需要
城市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任何国家的城市化,均是由农村向城市的转化过程,中国也不例外。为此,我们应该把“小城镇”看作是一个动态概念,即今天的农村就是明天的小城镇,明天的小城镇就是后天的中、小城市,后天的中、小城市就是未来的大城市。1983年,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UNCRD)专家小组提出,将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连续体,要比城市与农村的二分法更合适。中国农村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就是城乡一体化、区域现代化。当我们从农村体育是城市体育的延伸,是城市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战略立场出发来构思农村体育发展的时候,居于城市化动态链中关键一环的小城镇,便责无旁贷地成为发展农村体育的战略重点。
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专制与集权的高度统一。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党政一体化、政社一体化、政经一体化的单一领导和管理发生了变化,但中国社会的集权并不会随着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展开而消失。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高度的整合是其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前提,集权仍将是中国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更何况中国的社会成员从心理上来说,更易接受的是集权制而不是分权制。中国要发展体育事业,必须集权于政府,因为无论是“奥运争光计划”,还是“全民健身计划”,都是由政府(执掌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体和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发动,自上而下进行的,它能否取得成功仅仅依靠国民个体的自觉是做不到的,必须依赖强大的政府来组织、动员和推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推进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必须依赖政府支持的体制保障。
建国以来,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包办公益性群众体育事业的运作,以及“单位制”的基层群众体育管理模式,依然以较大的惯性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发挥着作用。具体表现:第一,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各级群众体育管理机构,在各不同层次的群众体育管理中担负着直接的管理职能,居于管理主体的地位,保持着较大的集权性。第二,在区(县)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垂直领导(业务)下的街道办(镇)的体育行政管理机构,通过街道社区体协、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居委会文体活动站(点)和居民小区的群众体育组织等,具体实施对基层群众体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这实际上是政府体育行政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的延伸。现实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有利于从政府保障的立场推进作为公益性事业的农村体育的发展。
经济社会学将社会产品分为3类:一是公共产品,二是私人产品,三是混合产品。所谓公共产品,是指体现全体国民的意志,不易于或者说私人不能生产的产品,如国防产品和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的生产);再如我国的竞技体育,就是体现全体国民的意志,不易于或者说私人不能生产的产品。发展竞技体育,实现为国争光的目的,只能由政府来承担。所谓私人产品,是指经由市场产出的产品,如企业的产品就是私人产品,因为企业是承担风险的经济实体,它的产品必须经由市场产出。所谓混合产品,是指部分适合于私人产品,部分适合于公共产品的社会产品,如我国的群众体育就可看成是混合产品,国家投资的公共体育场馆,老百姓花钱去消费。为此,以小城镇为核心的农村体育经费,除必要的事业经费外,重点在于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将其作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由镇政府统一规划,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投资方向。第一,政府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投资指南,为社会投资小城镇或村的场地设施项目提供服务,使社会投资者知道哪些小城镇或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可以投资,哪些项目投资成本低、效益好。第二,政府对社会投资小城镇或村体育场地设施项目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投资公益性场地设施项目的,实行广告补偿方式等。第三,政府投资行为是引导社会投资的指南,也是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和目标。在小城镇和村庄的体育场地设施投资活动中,一方面政府要直接投资,另一方面要尽可能吸引社会投资。可以根据不同的项目,采取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参与或社会投资为主、政府参与等不同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使社会投资与政府投资目标一致,形成合力,增加小城镇和村庄体育场地设施的吸引力和筹资能力。
我们应该适时抓住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中国农村发展乃至体育发展的大好政策机遇,拿出对策,做好以小城镇为重点的农村体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中国农村体育的发展。为此建议:要制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以小城镇为重点的中国农村体育发展规划”。另外,在原有的推动中国农村体育发展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体育评价体系失效的情况下,应考虑重新制定“以小城镇为重点的中国农村体育发展评价体系”。
在理论层面上,需要思考如下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基本经验和问题;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发展小城镇、农村体育的历史经验;中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对社会事业的影响与作用;发展小城镇体育的社会、经济宏观背景;中国农村改革与社会变迁;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未来走向。
在操作层面上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县、镇两级政府在发展小城镇体育中如何进行角色定位,怎样理顺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如何充分发挥县、镇两级政府在发展小城镇体育中的作用,小城镇体育的发展如何与镇的宣传文化部门、卫生部门等有机结合起来,以什么样的激励措施和手段促进小城镇体育的发展,如何制定出指导性的定量指标来衡量小城镇体育乃至农村体育的发展,如何有效地利用小城镇学校的体育场地开展体育活动,如何构建小城镇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如何建设小城镇的体育社团组织和培养体育骨干队伍,小城镇居民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居民已具备一定的消费水平,小城镇体育产业的发展应如何定位。
20世纪80年代后期,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举国上下以极大热情关注的社会现象,莫过于汹涌澎湃的民工流动,即流动人口的问题。据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流动人口已达1.4亿人(广东早已突破1000万),成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培林研究员在关于“城中村”的调查中发现,“近几年来,流动‘打工族’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即外来打工者已经不都是来自乡村,从小城市到大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城市到发达地区城市,从经济不景气城市到经济活跃城市的流动打工者越来越多,这也许是一种新的流动就业大潮的前兆”。因此,原有的民工潮和即将到来的新的民工流动潮,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和农村大量存在并基本被排斥在当地的文化体育活动之外的流动人口提示我们:必须确立动态意识来看待城乡体育的发展,必须将流动人口的问题纳入农村体育发展的视野,制定专门的计划(如加强体育社团组织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外来人口集中居住、举办各种形式的外来工运动会、外资企业成立工会等),对公民享有的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力给予行政体制上的政府保障。
从我国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体育的真正落脚点在村庄或者说在农民。但是村一级政权中普遍没有专门负责体育工作的干部,体育社团组织凤毛麟角,体育骨干队伍尚未形成,不利于农村日常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农村体育的发展。根据“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方针,为保证农村体育的进一步发展,应强化政府行为,在镇一级政权中设事业编制的体育管理机构,并通过这一专门机构的指导,加强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的建设,直接渗透到村,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组织在发展农村体育中的作用。在当代中国村庄三层权利结构中[“干部”(指体制精英)“头面人物”“知名人士”(指非体制精英)“老百姓”(指普通村民)],非体制精英中的体育爱好者应被视为是体育社团组织发展的好牵头人。
以小城镇为重点的中国农村体育发展在空间上应采用不平衡发展战略。中国社会是一个差异性极大的社会,中国的自然和社会资源决定了其不平衡的基础,走的是一条非平衡发展的道路。例如,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县域经济中GDP超过50亿元的,东部占74.4%,而西部仅占6.7%;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最强的A级东部占80%,西部仅占5%;而最弱的J级东部占2.2%,西部却占86.8%。历史积淀所形成的政治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使同处在一个历史时期的中国社会既存在着非常原始的农耕社区,也存在着达到欧美水平的后工业化发达社区。费孝通教授通过对中国农村小城镇的大量实地调查,特别是通过对苏南模式的再认识,提出“中国农村的发展应是避免强制不同条件的农村仿效一个样板”。费孝通教授还指出:“越来越多的见闻和思索使我注意到经济发展具有地理上的区域基础。各区域不同的地理条件包括地形、资源、交通和所处方位等自然、人文和历史因素,均具有促进和制约其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因而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上可以有不同的特点”。张正河博士在所著《农业国的城市化》一书中也指出:“观察各地的小城镇,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同地区的小城镇,其社会和经济指标有很大的差别,给人以迥然不同的感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道路、通讯及经济中心的强力辐射作用,小城镇作为中心的专业协作点而得到健康、有序发展,呈现出勃勃生机,如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地的小城镇;而在中西部地区,大多数小城镇兼具了城市的喧闹和农村的土气,集二者的缺点于一身,如河南、山西、湖南、甘肃等地的小城镇”。这就意味着,以小城镇为重点的中国农村体育发展也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模式、用一条道路向前推进。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的模式,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也应走不同的道路。这种发展空间上的不统一和发展时序上的不同步,正是中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困难所在,也是模式构建的难点所在。
根据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区域划分,在空间上或是采用东部和中西部两种发展模式,或是东、中、西部三种不同的发展模式,推进以小城镇为重点的中国农村体育发展。但无论是两种模式,还是三种模式,在构建模式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例如东部地区,城市化率较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展现出万马奔腾的局面,工、商业发展有效而有序,就业率和人民生活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各专业城镇在大城市辐射力的作用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产分工协作体系,除少数高、精、尖产品外,几乎所有的轻工业产品都能在县级城镇生产,并始终与中心城市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成为行星上一颗颗不脱轨的卫星。在东部地区已经形成了几个城市化密集区,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辽中南半岛、胶东半岛等。这些地区村村通电话,村村通公路,任何一个小村镇与工业化大生产基地的交通距离不超过90分钟车程,平均为33分钟,村镇与中心地带、各村镇之间的人员往来、货物流动、电信量都很大且方便。再例如中西部地区,是我国城市数量和密度最为低下的地区,这些地区的城市化是在公平原则下人为推动的,是在工业化率很低条件下凭政治任务发展起来的。这些地区的城乡差别非常大,城乡经济间的联系很少,城市就好比是移植过来的一个器官,经常表现出一系列的排异。
张正河博士在所著《农业国的城市化》一书中,根据“研究报告: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1995~2010年)”提供的我国三大地带城市化进程表(见表),可供参考。
所谓重视模式构建的宏观背景,是指在构建模式时应从宏观角度重视的4个结合:一是将农村、农业、农民三者结合起来;二是将农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体育结合起来;三是将农村体育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结合起来;四是将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与国家现代化、与改革开放结合起来。
这里所谓的动态性,是指模式的构建既要符合国情、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体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指导性的而非指令性的,只能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不能替代具体的微观决策。模式一经形成,要定期检验、评价、修正,而不是几十年一贯制。
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正深刻而普遍地改变着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昭示着中国广大农村发展的希望与未来。从这一意义上讲,对中国小城镇及其相关问题的关注,就是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注;而对小城镇体育发展问题的关注,就是对农村体育的关注,对未来中国大众体育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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